与许多流行热单类似,比如《大貔貅》、《Baby Shark》等歌曲的旋律设计都充分利用了熟悉的鼓点节奏、经典的和弦编配、歌词直白的表达,让人容易跟唱,也能在首次听到时就迅速记住。而且,“酒桌游戏”,这一元素也让整首歌在社交场景中具有高度适用性,易于社交平台传播。
简单来说,就是重复的旋律动机、简单魔性的歌词、日常的适用场景、经典的采样风格,共同造就了《APT.》的洗脑出圈。
那么,为什么这首歌听起来“人山人海”?
原因在于,当下不同的音乐类型都有不同的和弦“固定搭配”。比如国内热歌类别里,情歌多以万能和弦(4536251)或卡农和声进行为主,国风多以1645为主,R&B多以4321为主等等,这也就导致不同作品间的旋律撞车便成为普遍现象。
知名乐评人邓柯对音乐先声表示,不同时期的热门歌曲都会存在同质化现象,虽然有的歌曲在某些方面相似度可能达到80%甚至90%,但这并不意味着真正的好作品都在互相套用公式。相反,音乐创作的独特性通常体现在那剩下的10%到20%的细节上,包括旋律的变化、歌词的表达和情感的传达,这些都能使一首歌与另一首歌截然不同。
邓柯认为,音乐创作中常用的结构类似于写作中的“起承转合”。一个段落通常包含开头、发展、高潮和结局,如果不同的作品在和声、调性和速度上相似,包括开场时的巧合是可以理解的,但若发展、高潮和结局都呈现出相似的巧合,则需要更加审慎地进行判断。
以《Viva La Vida》作为参考,被“鉴抄”视频指出与《APT.》最为相近的一段就是副歌前两句“I hear Jerusalem bells are ringing,Roman Cavalry choirs are singing”(简谱444343712 333131456),而《Apt.》的副歌“Don’t you want me like l wantyou baby,Don’t you need me like l needyou now”(简谱6665552234 555444425)
通过比对,学过乐理的人会听出旋律的重复性和音程的关系,两者在听感上产生了一定的重叠,除此之外,歌曲其他部分的起承转合都有着明显的区别。
这种微小的旋律碰撞,其实不足为怪。再举一个耳熟能详的例子,比如,王力宏的《花田错》的副歌第一句“花田里犯了错”(556161),与张学友的《吻别》副歌第一句“我和你吻别”(56161)也非常相似。如果这种微小的旋律相似可以称之为抄袭缝合,那玩布鲁斯的艺术家都得难受了。
正如邓柯所说,“判定歌曲是否抄袭,还需要考虑作品的整体结构。一个想法或动机经过完整的发展过程,必须有明确的创作思路和表现手法。若一个作品在各个方面表现出高度的一致性,那么很可能就不再是巧合,而是抄袭。”
另一方面,尽管现代音乐中,电子乐器带来的独特音色已成为创作的重要组成部分,但这些要素尚未纳入现有版权体系。因此,采样和编曲中的元素相似性并不能单独作为抄袭的依据,更何况是授权过的采样,那就更无从说起了。
根据官方信息显示,《APT.》采样了80年代欧美传奇女星Toni basil的名曲《Mickey》,也是New Wave流派的经典曲目之一。
在欧美音乐发展史上,New Wave从90年代起就反复掀起浪潮。前文所提到的《That Not My Name》《Grilfriend》等经典作品几乎都包含了New Wave元素。《APT.》的创作无疑是这种风格的变体,在当代音乐环境(特别是K-Pop),采样经典作品已成为常见手法。
因此,受流行趋势和受众偏好影响,许多艺术家在创作过程中可能会选择模仿某种流行的“歌路”。《APT.》确实是巧妙地采样了广为人知的New Wave风格名曲,运用了受众面较广的和声进行,但也并不等同于抄袭。
而网络上大多的“鉴抄专家”大多数也偏向“疑罪从有”,将相似性视为抄袭的直接证据,但实际上,音乐创作中风格和元素的重叠是常见现象。